發布日期:2020-06-03
?達到一定年限的哪些房屋需作安全鑒定?
1、達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跡象;
2、主體結構出現裂縫、傾斜等異常跡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變使用功能,明顯增加負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發生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臺風、地震),影響房屋正常使用;
5、周邊環境進行地下管線、基礎、地鐵運行及爆破震動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什么情況下要進行代為鑒定?
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并且房屋責任人既沒有采取治理措施排除隱患,又沒有在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各區國土房管分局可以向其發現代為鑒定決定書,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代為對該房屋進行代為鑒定。
房屋常見的危險征兆?
征兆一:地面突然下陷、空鼓或裂縫突然增大。
征兆二:承重柱、梁、板或墻體出現嚴重裂縫,并有持續發展。
征兆三:承重柱、梁、板或墻體產生過大的變形,木構件或連接部位嚴重腐朽或已被白蟻蛀蝕。
征兆四:墻體或天花的批蕩層突然大面積剝落、脫落。
征兆五:房屋突然發生異常的聲音,如“劈拍聲”、“喳喳聲”、爆裂聲等。
什么原因會引起房屋損壞衰老?
1.設計因素——設計錯誤,無證設計,設計標準過低;
2.施工因素——未按標準、規范操作,未達到設計要求,偷工減料等;
3.材料因素——不成熟的材料,以次充好;
4.地質因素——特種地基土體;
5.人為損害——破壞性裝修,缺修少養,使用不當,外界影響(如周邊環境有爆破,基礎、地下室、道路施工及車輛撞擊等);
6.自然影響——風、霜、雨、雪及腐蝕以及自然災害(水災、火災、地震、臺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