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1-14
?房屋安全鑒定對民用建筑適修性評級的各層次分級標準
房屋安全鑒定等級的分級標準
A′r 構件易加固或易更換,所涉及的相關構造問題易處理,適修性好,修后可恢復原功能。
B′r 構件稍難加固或稍難更換,所涉及的相關構造問題尚可處理。適修性尚好,修后尚能恢復或接近恢復原功能。
C′r 構件難加固,亦難更換,或所涉及的相關構造問題較難處理。適修性差,修后對原功能有一定影響。
D′r 構件很難加固,或很難更換,或所涉及的相關構造問題很難處理。適修性極差,只能從安全性出發采取必要的措施,可能損害建筑物的局部使用功能。
子單元或鑒定單元適修性評級的分級標準
Ar 易修,或易改造,修后能恢復原功能,或改造后的功能可達到現行設計標準的要求,所需總費用遠低于新建的造價,適修性好,應予修復或改造。
Br 稍難修,或稍難改造,修后尚能恢復或接近恢復原功能,或改造后的功能尚可達到現行設計標準的要求,所需總費用不到新建造價的70%適修性尚好,宜予修復或改造。
Cr 難修,或難改造,修后或改造后需降低使用功能或限制使用條件,或所需總費用為新建造價的70%以上。適修性差,是否有保留價值,取決于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
Dr 該鑒定對象已嚴重殘損,或修后功能極差,已無利用價值,或所需總費用接近、甚至超過新建的造價。適修性很差,除紀念性或歷史性建筑外,宜予拆除、重建。
當驗算被房屋安全鑒定結構或構件的承載能力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結構構件驗算采用的結構分析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設計規范的規定。
2、結構構件驗算使用的計算模型,應符合其實際受力與構造狀況。
3、結構上的作用應經調查或檢測核實,并應按本標準附錄B的規定取值。
4、結構構件作用效應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用的組合、作用的分項系數及組合值系數,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J9)的規定執行。
2)當結構受到溫度、變形等作用,且對其承載有顯著影響時,應計入由之產生的附加內力。
5、構件材料強度的標準值應根據結構的實際狀態按上列原則確定:
1)若原設計文件有效,且不懷疑結構有嚴重的性能退化或設計、施工偏差,可采用原設計的標準值。
2)若調查表明實際情況不符合上款的要求,應按本節第4.1.6條的規定進行現場檢測,并按本標準附錄C的規定確定其標準值。
6、結構或構件的幾何參數應采用實測值,并應計入銹蝕、腐蝕、腐朽、蟲蛀、風化、局部缺陷或缺損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響。
7、當需檢查設計責任時,應按原設計計算書、施工圖及竣工圖,重新進行一次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