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3-28
?哪些房屋需作房屋安全鑒定?
1、達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跡象;
2、主體結構出現裂縫、傾斜等異常跡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變使用功能,明顯增加負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發生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臺風、地震),影響房屋正常使用;
5、周邊環境進行地下管線、基礎、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動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房屋被鑒定為危房,要怎么處理?
房屋安全鑒定一般按四類措施進行處理:
1、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2、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3、停止使用:適用于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或人身財產安全的房屋。
4、整體拆除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房屋安全鑒定的適用范圍
1、 適用于對房屋進行拆改、加層、變動結構以及房屋改變設計用途或增大使用荷載等情況。
2、 可作為房屋進行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的可行性依據,
3、 可以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措施和建議,
4、 可作為判斷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后對房屋安全性能的影響的依據。
房屋安全鑒定主要檢測參數有:傾斜、沉降、裂縫、地基基礎、砌體結構構件、木結構構件、混凝土結構構件、鋼結構構件等,各參數的檢測一般為現場檢測。
房屋安全鑒定非現場檢測項目有:
a、混凝土結構構件檢測中,混凝土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
b、鋼結構構件檢測中,鋼材抗拉強度試驗法檢測鋼材試件抗拉強度,鋼材彎曲強度試驗方法檢 測鋼材試件彎曲變形能力。
c、木結構構件檢測中,木材順紋抗壓、抗拉、抗剪強度試驗,木材抗彎強度及彈性模量試驗,木材橫紋抗壓強度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