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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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夠有效維護和鑒別房屋能否存在平安隱患呢?
不同狀況的房屋需求停止不同的檢測,我們一同來看看都有哪些狀況呢?在下列狀況下,應停止房屋構造綜合平安性審定。
到達設計運用年限需求繼續運用的; 原設計未思索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請求進步的;擬停止構造改造影響構造平安性與抗震性能的,改動運用用處活荷載增大或抗震設防類別進步的,或未依照規則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構造降低了房屋構造平安性與抗震性能的。
主體構造呈現明顯受力裂痕或鋼筋、鋼材銹蝕及變形等損傷的;呈現地基不平均沉降招致構造損傷、變形的;毗連的建立工程施工影響房屋建筑運用和構造平安性與抗震性能的;經平安評價發現房屋建筑存在嚴重平安隱患的;因事故招致構造整體損傷或房屋建筑災禍損傷修復、處置前的審定。
房屋安全鑒定的類別介紹
1、房屋安全性應急鑒定
突發性危及公共安全事故發生后,鑒定單位根據房屋損壞現狀和損壞發展趨勢,及時出具鑒定意見,為決策方或委托方提供緊急處理措施提供技術依據。
2、房屋完損性鑒定
根據《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對房屋的工作狀態和完損等級進行評定。
3、房屋危險性鑒定
按照JGJ125—99《危險房屋鑒定標準》(2004版),根據房屋損壞特征及損壞程度,進行房屋結構構件危險性評定,確定是否構成危險房屋。
4、房屋可靠性鑒定
(1). 建筑物達到設計基準期繼續使用的鑒定。
(2). 增加房屋使用荷載或改變結構布置的鑒定。
(3). 建筑物改造、加層或擴建前的鑒定。
(4). 建筑物出現結構性損傷或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的鑒定。
(5). 重要建筑物的安全鑒定。
(6). 其它需要進行房屋安全性或可靠性鑒定的情形。
5、房屋專項鑒定
(1). 施工周邊房屋安全鑒定:
施工前的證據保全鑒定。
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損壞原因、程度及安全鑒定。
(2). 災后房屋損壞程度鑒定:
火災后結構損壞程度、殘余承載力及結構可靠性的鑒定。
水災后砌體結構房屋損壞程度鑒定。
(3). 房屋損壞糾紛鑒定。
(4). 建筑結構抗震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