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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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鑒定收費:
(1)凡委托鑒定的房屋均按收費標準預收房屋安全鑒定費,由委托人繳納。鑒定為危房的,該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2)鑒定費由市、區房屋安全鑒定站收取。
(3)鑒定費一般按棟和建筑面積計收,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二、初始調查
1、按房屋規模大小、結構復雜程度選派相應數量持有《武漢市房屋安全鑒定作業證》的鑒定人員(不少于兩名,其中應有結構工程師一名)承擔鑒定工作。
2、向委托人調查被鑒定房屋的歷史和現狀,使用、維修、改建及其他有關情況,收集和查閱房屋設計、施工、改建、加固的圖紙、說明、照片及其他有關技術檔案資料。
3、制定現場查勘方案(包括重點檢查項目),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儀器等。
三、現場查勘
1、查勘工作應本著先室外(包括地下設施,相鄰建筑的相互關系)后室內,先下層后上層,按地基基礎、墻、柱、梁、板、屋架、屋面逐層、逐間、逐項檢查。
2、對鑒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調查中確定的重點檢查項目,應仔細查勘。
3、繪制房屋平面圖,并在平面圖上標明各種損壞構件的部位、損壞程度及數量。
四、檢測驗算
1、在現場時,要有目的地對損壞構件進行檢測。主要檢測項目有:沉降量、位移量、傾斜率、撓度、裂縫(寬、長、深),砌體、鋼筋混凝土、砂漿強度等。對于需具備檢測資質的檢測項目(如混凝土強度的超聲回彈檢測或取芯采樣檢測),應另委托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2、必要時應有選擇地對損壞構件的強度、剛度、穩定性等進行結構復核驗算。
3、將檢測和復算的數據資料分析整理匯列成文字圖表,對檢測結果的描述要準確具體。
五、鑒定評級
1、對初始調查、現場查勘、檢測、驗算獲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定,對照部頒《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或《房屋完損等級標準(試行本)》及有關規范、標準,確定房屋的危險程度或損壞等級。
2、危險房屋的鑒定結論,要抓住地基基礎及結構構件兩方面并結合房屋的歷史狀態、環境影響以及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3、按判定的鑒定結論,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
六、出具報告
1、《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由鑒定人員編寫并簽字,審核人審簽,并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簽同意后,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2、鑒定報告按市房產局統一的撰寫要求,采用A4幅面,微機制作。
3、鑒定報告以棟為單位編寫(即每一棟就應寫一份鑒定報告),一式四份(鑒定單位及主管機關各一份,委托人或委托單位兩份),涉及房屋損壞糾紛的鑒定報告應報市房產局備案。
4、從委托鑒定之日到鑒定報告送達委托人,一般不超過20日。